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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二十八

   仁宗

康定元年(庚辰,一○四○)

 1 秋七月乙卯,詔臣僚赴官、罷任所過山險之處,量差軍士防送,毋得過迎送人數之半。

 2 丁巳,詔諸軍戍邊,其在營家屬,並給以茶鹽。

 3 戊午,太常寺丞、集賢校理李昭遘上太宗藩邸聖製三卷、永熙政範二卷,降詔襃諭。

 4 癸亥,鄜延鈐轄張亢上疏曰:

    舊制,諸路部署、鈐轄、都監不過三兩員,餘官雖高,止為一州部署、鈐轄,不預本路事。今每路多至十四五員,少亦不減十員[一],皆兼路分事,權均勢敵,不相統制,凡有議論,互執不同。按唐總管[二]、統軍、都統,處置、制置使,各有副貳,國朝亦有經略使、排陣使,請約故事,別創使名,每路軍馬事,止三兩員領之。其已係路分部署、鈐轄、都監者,且仍舊職,並屬新置使處分,所貴事出于一。

    又涇原一路,自部署、鈐轄、都巡檢及城寨所部[三]近六十餘處,多者五七指揮,少者一二指揮,兵勢既分,不足以當大敵。若賊以二萬人為二十溜而來,多張聲勢,以綴我軍,然後以三五萬人大入奔衝,則何以枝梧。

    又比來主將與軍伍移易不定,人馬強弱,品配未均。今涇原正兵五萬,弓箭手二萬,鄜延正兵不減六七萬,若能預為團結,明定節制,迭為應援,以逸待勞,則烏合饑餒之衆,豈能窺我深淺乎?請下韓琦、范仲淹分按逐路,以馬步軍八千以上至萬人,擇才位兼高者為總領。其下分為三將,一為前鋒,一為策前鋒,一為後陣。每將以使臣、忠佐兩三人分屯要害之地,若賊小入則一將出,大入則大將出。

    又量賊數多少[四],使鄰路出兵而應接之,此所謂常山蛇勢也。今萬人以上為一大將,一路又有主帥。延州領三大將,鄜州一大將,保安軍及西路巡檢、德靖寨共為一大將,則鄜延路兵五萬人矣。原渭州、鎮戎軍各一將,渭州山外及瓦亭各一將,則涇原路五萬人矣。弓箭手、熟戶不在焉。昨延州之敗,蓋由諸將自守,不相為援。請令邊臣預定其法,賊寇某處,則某將為先鋒,某將出某處為奇兵,某將出某處為聲援,某城寨相近出敢死士某處設伏,都同巡檢[五]則各扼其要害。

    又令鄰路將取某路救應,仍須暗以旂幟為號。昨劉平救延州,前鋒軍馬陷賊寨者四指揮,平猶不知。又趙瑜領軍馬閒道先進,而趙振與王達等趨塞門[六],至高頭平,踏白馬報賊張青蓋駐山東[七],振麾兵掩襲,乃其子瑜也。臣在山外策應,未嘗用本指揮旂號,自以五行支干別為引旂。若甲子日本軍相遇,則先者張青旂,後者以緋旂應之,此是干相生也,其干相尅支相生、支干相生尅亦如之。蓋兵馬出入,晝則百步之外,不能相認,若不預為之號,必誤軍期。

    又國家承平日久,失於訓練,今每指揮藝精者不過百餘人,其餘皆疲弱不可用。且官軍所恃者,步人、弩手爾。臣知渭州日,見廣勇指揮弩手三百五十人,其弩力及一石二斗者才九十餘枝,其餘止及七八斗,止欲閱習時易為力爾。臣以跳鐙弩試之,皆不能張,閱習十餘日,僅得百餘人。又教以小坐法,亦十餘日,又教以帶甲小坐法,五十餘日,始能服熟。若安前弊而應新敵,其有必勝之理乎?

    又兵官務要張皇邊事,劉平之敗,正繇貪功輕進。鎮戎軍最近賊境,每探馬至,不問賊之多少,部署、鈐轄、知軍、都監皆出,至邊壕則賊已去矣。蓋權均勢埒,不肯相下,若其不出,則恐得怯懦之罪。又諸路騎兵不能馳險要,計其芻粟,一馬之費,可養步軍五人。馬高不及四尺三寸者,宜悉還坊監,自今止留十之二,餘以西川、荊湖等路步人代之。又比來諸班、諸軍有授諸司使副至侍禁、殿直者,亦有白身試武藝而得官者;諸路弓箭手生長邊陲,父祖効命,累世捍賊,乃無進擢之路,何以激勸邊民?

    且用兵以來,屢出無功,若一旦更議五路深入,臣竊以為未可。且山界諸州城寨,距邊止三四百里,西夏之兵雖器甲精利,其如戰鬬不及山界。今使敵人不得耕牧,畏首畏尾,周顧不暇,可令步人負十日糧,又日給米一升為湯飲,馬軍給新粟四升、草五分,賊界草地,亦可半資放牧,新粟兼減輓運之半[八]。王師既行,使唃厮囉及九姓回紇分制其後,此蕩覆巢穴必矣。

  又言:「陝西民差配之苦,數倍常歲,止如鄜州買駱駝、驢騾、牛羊、紅花紫草、橋瓦、鞦轡、箭翎、白氊三事、子羊皮裘、牛皮筋角弓胎之類,宜一切權罷,仍令安撫司與逐州長吏減省他役,顓應邊上科率。及乞遣殿侍、軍將各三十人,駝、騾[九]各二百,留其半河中,以運鄜延、保安軍軍須物,其半留乾州或永興軍,以運環慶涇原、鎮戎軍軍須物,分轉運使一員專董其事。又鄜州四路半當衝要,嘗以閑慢路分遞舖兵卒之半,貼衝要二路。每驛得百人,每三人挽車,載物二百五十斤至三百斤,若團併般運[一○],邊計亦未至失備,而民力可以寬矣[一一]。」初,亢請乘驛入對,詔令手疏上之,其後多施用者。

 5 乙丑,遣刑部員外郎集賢校理同修起居注郭稹、供備庫副使夏防使契丹,告以方用兵西邊也。議者謂元昊潛結契丹,恐益為邊患,故特遣稹等諭意。契丹主厚禮之,與同出觀獵,延稹射,一發中走兔,敵人愕視。契丹主遺以所乘馬及他物甚厚。防,守贇子也。

 6 補京兆府僧道信為三班借職、陝西都部署司指使,本司言其習知邊事也。

 7 丙寅,權御史中丞柳植言:「中丞知雜,舊舉三院御史,而近歲乃詔兩制舉之。請自今復下臺舉官如故事。」從之。

 8 己巳,降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、象州防禦使、鄜延副都部署[一二]趙振為白州團練使,知絳州。賊自正月攻圍塞門寨,振代范雍守延州,有兵七千八百餘人,按甲不動,寨中兵才千人,屢告急,五月初,振始遣百餘人赴之,寨遂陷。振嘗語人曰:「賊乘新勝,必徑進,苟延州勿支,則陝西未可量也。方幸賊不至,塞門雖危,吾寧以大易小。」于是,都轉運使龐籍劾奏振畏懦不出,故坐貶。自金明陷敗,安遠、塞門二寨在金明之北,振既不能救安遠,遂棄之,又移書塞門寨主高延德曰:「可守則守。不可守,宜拔兵民以歸。」延德城守將半歲,振卒不救,乃率衆棄城,敵據險邀之,與衆皆沒。振移書延德,此據記聞。趙振本傳稱振至延州,謂將吏曰:「今賊乘新勝之始,必徑進。吾傷夷之後,宜固守。然慮諸城不能如吾謀,苟延州勿支,則陝西未可量,此天下安危之機。幸賊百日不至,則吾備已固。不然驟至,吾方以大易小。」未一月,賊寇塞門。按賊自正月攻圍塞門,至五月陷之,兵未嘗去而復來也。范雍以二月二十八日貶安州,振即自環州代雍,度其至延州,必三月閒,而塞門以五月十二日陷。方塞門之陷,振在延州已一月餘,傳乃謂振至延州未一月,賊復寇塞門,皆非事實也。大抵振實怯懦,又延州守備未固,恐兵出誘賊,賊復驟至城下,故不敢救塞門,所云「以大易小」者,振藉口爾,而使臣猥信之,且著論,力為振地,今不取,但略存振語,使後世有考焉。

 9 庚午,御延和殿閱諸軍習戰陣。上封者言:「諸軍止教坐作進退,雖整肅可觀,然臨敵難用,請自今遣官閱陣畢,令解鐙以弓弩射。營置弓三等,自一石至八斗;弩四等,自二石八斗至二石五斗,以次閱習。」詔行之陝西、河東、河北路。又詔教士不衽帶金革[一三],緩急不足以應敵,自今諸軍各予鎧甲十、馬甲五,令迭披帶。又命諸軍班聽習雜武技,勿輒禁止。此據本志附見。

 10布衣呂渭、李元振、姚嗣宗皆上封事陳方略,召試學士院,壬申,並授幕職官知縣。渭,真定人;元振,京兆人;嗣宗,華人也。

 11陝州言陝西副都部署、兼緣邊招討副使、耀州觀察使夏隨卒。隨始受命,上面諭曰:「方以邊事委卿,毋得以父在機密為嫌。」時隨已病,或勸須疾愈乃行,隨曰:「邊事方急,可以疾辭乎?」及卒,贈昭信節度使,諡壯恪,遣中使護喪。隨頗好儒學,多從士大夫游,雖在邊無戰功,亦自嚴重寡過云。

 12乙亥,太常博士、陝西河東制置青白鹽使薛宥為監察御史。時陝西都轉運使龐籍薦宥經度西鹽,且請假要官以重其事,朝廷既從其請,因詔諸路自今毋得薦人求換御史。

 13前保信行軍司馬范諷為將作少監、知淮陽軍。

 14丙子,宮苑使、達州刺史、河北安撫使高志寧為西上閤門使、知滄州。初,命志寧經度河北諸州軍城池,為戰守備,既而議者恐契丹寖有所疑,故罷之。韓琦墓誌云本道有嫉志寧統制者,故有此言。今但從實錄。

 15戊寅,皇子初賜名昕,授檢校太尉、忠正節度使,封壽國公,置旌節于資善堂,命端明殿學士李淑典其書奏。故事,皇子封國公,食邑三千戶,食實俸一千戶。而中書誤封邑千戶[一四],實封三百戶。翌日,詔當制學士貼麻改正之。

 16是月,以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、眉州防禦使、涇原副都部署葛懷敏為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、鄜延副都部署。

 1 八月癸未朔,命翰林學士兼龍圖閣學士晁宗慤、右騏驥使象州防禦使入內都知王惟忠齎手詔至永興軍,與夏竦等議邊事。宗慤傳云關中宿師久,以宗慤安撫陝西,與夏竦議攻守策。實錄乃無安撫之命。當考。

 2 乙酉,太常丞田況為陝西經略安撫司判官,試校書郎胡瑗為丹州軍事推官、經略安撫司勾當公事。況從夏竦,瑗從范仲淹之辟也。

 3 詔京朝官徙益、梓、利、夔四路而父母老疾或謀葬者,許權入近地監當。

 4 賜修金明等寨役卒緡錢。

 5 丁亥,詔:「諸路罪人多,犯徒、情理重,選少壯者刺配永興軍牢城。候及三百人,選置軍校,團為威捷指揮,教閱武藝,分隸逐路部署司,以備前鋒。有能効命者,加拔擢之。」

 6 又詔鄜延路諸兵戍守日久者,令番休。

 7 戊子,改贈劉平為朔方節度使,石元孫為定難節度使。前贈忠武、忠正,皆非化外鎮。凡初除節度使,必先歷化外故也。

 8 癸巳,遣西京左藏庫副使段微明往視滑州房村埽及回河廟南摧墊隄岸[一五],仍規度修塞工料以聞。

 9 陝西經略安撫副使韓琦言:「緣邊部署、鈐轄下指揮使臣,每禦敵,皆臨時分領兵馬,而不經訓練服習,將未知士之勇怯,士未知將之威惠,以是數至敗衄。昨諸班中選武藝優者為寨主、監押,然拘于一城,未能各適其用。欲下陝西都部署司,分所試中人,鄜延路十五員,環慶、涇原、秦鳳路各十員,為逐路教押軍陣,以士卒所習精麤,重行賞罰。如此,則老懦者不能自容,勇壯者各思奮身,復免主將爭占精兵,專為己衛也。又臨敵取勝,必有奇兵,若併力出攻,則所向皆潰。今士卒非無驍果膽力出于儕類,緣分在逐指揮,每指揮不過三二十人,與中常之兵混而為一,禦敵之際,勢分力寡,多為懦卒所累,雖欲挺身奮擊,其可得乎?欲乞委臣與范仲淹、龐籍等分路于屯駐駐泊并本土廂禁軍內[一六],選馬上使𨧱刀、槍槊、鐵鞭、鐵簡、棍棒勇力過人者為平羌指揮,以五百人為額,其衣糧如龍衛,而立驍捷之上。鄜延、環慶、涇原、秦鳳四路,各置兩指揮,本路土兵一指揮,屯駐駐泊兵士一指揮,鄜延路屯延州、鄜州,環慶路屯環州、慶州,涇原路屯涇州、鎮戎軍,秦鳳路並屯秦州。若已請龍衛以上,請受者即以之為節級,若後來人闕,即選試殿前,馬步軍司龍衛以下諸指揮武藝有勇力者補填之。本路土兵止選就糧指揮,其選中屯駐駐泊兵士,聽三年一代。仍令諸州軍揭牓以募投平羌者,送經略司揀試,給禁軍例物外,別給錢十千、絹十匹,無馬者以牡馬給之[一七]。」詔都部署司相度以聞。家傳云從之,今據實錄。

 10乙未,刑部員外郎、知制誥蘇紳為契丹國母生辰使,西京左藏庫副使向傅範副之。傅範,敏中子也。右正言、知制誥吳育為契丹主生辰使,東頭供奉官、閤門祇候馮載副之;右正言梁適為契丹國母正旦使,西染院副使張從一副之;從一,耆子。太常丞、史館修撰富弼為契丹主正旦使,供備庫副使趙日宣副之。據富弼語錄,副使乃張從一,非趙日宣也。

  弼入辭便殿建,言:「朝廷悉發京東西、淮南、江南、荊南、湖北、兩浙、福建、廣南東西凡十一道兵以屯關中。十一道兵素寡弱,又遭此調發,故關中得之未足以充,而十一道之兵盡。朝廷獨念京東鄰河朔,京西接關陝,此二道不可以無備,遂遣使閱鄉民,俾習武以代官兵,東南九道則不之省。伏思朝廷用度,如軍食、弊帛、茶鹽、泉貨、金銅、鉛銀以至羽毛、膠漆,盡出九道,朝廷所以能安然理天下而不匱者,得此九道供億使之然爾!此九道者,朝廷所仰給也,固宜保守之。今盡取其兵,且不加保守,一日乘虛盜起,梗其津要,則京師無故而坐困矣。今九道大小一百三十餘郡,若每郡皆宿兵,固不可得也。臣欲乞於九道中,擇要害約十餘郡,如泗、揚、昇、洪、吉、潭、荊、桂、廣、福、杭、越之類,按地理相去均者,于本處募兵,大郡五千,小郡三千,以多補少,不過四五萬人,以東南百三十郡之富[一八],豈不能贍養哉?訓為精兵,勿復他役,每郡置二督護專領之,每道別置一都護經略之,九道置一總統者居中以節制之,如此,則欲為寇者知朝廷有備,豈不憚耶?設有盜起,則發兵有所,濟師有地,乘其未甚熾而撲滅之,不為難矣。」又言:「京東西鄉兵,要未足恃,亦請擇要害數郡,別募兵立帥如東南之制[一九]。」因歷舉隋、唐巨盜以證其言,執政謂弼不當引聖朝比隋、唐昏亂之時,遂寢其奏。弼以八月受命,十月入辭,今附見。

 11戊戌,罷天下寺觀用金箔飾佛像。

 12詔知桂州、都官郎中任昊兼提舉廣南西路州軍[二○]巡檢兵甲溪洞公事。

 13庚子,禁陝西緣邊主兵官與屬羌交易,犯者以違制論。

 14癸卯,遣屯田員外郎劉渙使邈川諭唃厮囉出兵助討西賊,渙請行也。渙出古渭州,循木邦山至河州國門寺,絕河,踰廓州,抵青唐城。唃厮囉迎導供帳甚厚,介騎士為先驅,引渙至庭,唃厮囉冠紫羅氊冠,服金線花袍、黃金帶、絲履,平揖不拜,延坐勞問,稱「阿舅天子安否」。道舊事則數十二辰屬,曰兔年如此,馬年如此云。渙傳詔已,唃厮囉召酋豪大犒,約盡力無負,然終不能有大功也。渙所經行地理,據筆談。

 15戊申,宣徽南院使、鎮海節度使、同知樞密院事夏守贇罷為天平節度使、判澶州。守贇以子隨卒,引疾求罷,從之。

 16龍圖閣學士、刑部侍郎、權知開封府杜衍同知樞密院事。

 17工部郎中、天章閣待制吳遵路為兵部郎中,權知開封府。

 18己酉,工部郎中、天章閣待制、知廣州段少連為龍圖閣直學士、知涇州。廣州多蠻猺,雜四方游手,喜乘亂為寇敓。上元然燈,有報蕃市火者,少連方燕客作優戲,士女聚觀以萬計,其僚請罷燕,少連曰:「救焚不有官乎?」作樂如故。須臾火息,民不喪一簪,衆服其持重。范仲淹經略西邊,薦少連才堪將帥,故有是命。命未至而少連卒於廣州矣。少連通敏有才,遇事無大小,決遣如流,不為權勢所屈[二一],上甚嗟惜之。

 19庚戌,陝西經略安撫副使范仲淹兼知延州,徙知延州張存知澤州。先是,諸將爭言攻取之策,存以為:「戎狄狂僭,自古有之。今大兵出征,臣恐生民徧受其弊。若元昊果有悛悔懷服之心,無他邀求,雖名號未正,臣謂亦可闊略。與其責虛名于戎狄,曷若拯實弊于生民也?」乃自陝西都轉運使徙延州,遷延不即行。既至,與仲淹議邊事,乃云素不知兵,且以親年八十求內徙。仲淹因自請代存,從之。先是,詔分邊兵,部署領萬人,鈐轄領五千人,都監領三千人,有寇則官卑者先出。仲淹曰:「不量賊衆而出戰,以官為先後,取敗之道也。」為分州兵為六將,將三千人,分部教之,量賊衆寡使更出禦賊,賊不敢犯,既而諸路皆取法焉。賊相戒曰:「無以延州為意,今小范老子腹中自有數萬兵甲,不比大范老子可欺也。」大范蓋指雍云。據范仲淹八月十八日奏議,如京使、鄜延都監朱吉第一將,內殿承制、鄜延都監梁紹熙第二將,供備庫使、延州都監許遷第三將,供備庫使、延州都監周美第四將,內殿崇班、閤門祗候、延州都監鄭從政第五將,西頭供奉官、延州都監張建侯第六將。

 20辛亥,詔范仲淹、葛懷敏領兵驅逐塞門等寨虜騎出境,仍募弓箭手,給地居之。

 21壬子,以益州草澤伊縝為試校書郎。縝少倜儻,不為章句學,再舉茂才異等不中。元昊反,數上疏言事,丁度、楊偕薦其才,召試學士院而命之。

 22延州都監周美言于范仲淹曰:「賊新得志,其勢必復來。金明當邊衝[二二],我之蔽也,今不亟完,將遂失之。」仲淹因屬美復城如故。數日,賊果來,其衆數萬,薄金明,陣於延州城北三十里。美領衆二千力戰,會暮,援兵不至,乃徙軍山北,多設疑兵,賊望見以為救至,即引去。既而賊出艾蒿寨[二三],遂至郭北平,夜鬬不解。美悉衆使人持一炬從閒道上山,益張旂幟,四面大噪,賊懼走,獲牛羊、橐駝、鎧甲數千計,遂募禁兵築萬安城而還。賊復寇金明,美引兵繇虞家堡並北山而下,賊即引去。此據周美本傳,不得其時,今附八月末。賊再寇金明,陣於延州城北三十里,及出艾蒿寨,它書皆無之,范仲淹奏議亦不關載,當考。以夏竦薦為都監,實錄在康定元年四月己酉。

 1 九月甲寅,滑州言河水泛溢,壞居民廬舍。

 2 丙辰,遣三班借職杜贇諭西蕃瞎氊族,令出兵討賊。

 3 工部侍郎、參知政事李若谷以耳疾累章辭位,戊午,罷為資政殿大學士、吏部侍郎、提舉會靈觀事。宮觀置提舉自若谷始。此據葉夢得石林燕語,當考。

 4 禮部尚書、知樞密院事宋綬為兵部尚書,起復翰林學士兼龍圖閣學士、左司郎中、知制誥晁宗慤為右諫議大夫,並參知政事。宗慤時使陝西未還,會朝廷以金飾胡牀、金汲器賜唃厮囉,宗慤言:「仲叔于奚辭邑請繁纓,孔子曰:『不如多與之邑。』繁纓,諸侯之馬飾,猶不可與陪臣,況以乘輿之器賜外臣乎?必欲優其禮,不若加賜金帛也。」

 5 龍圖閣直學士、起居舍人、權三司使鄭戩為諫議大夫,同知樞密院事。戩在三司才半歲,復轉運使考課格,分別殿最,又勾較三司出入,得羡錢四百萬緡。

 6 己未,右正言、知制誥葉清臣為龍圖閣直學士、起居舍人、權三司使事。中書進擬三司使,清臣不在選,帝曰:「葉清臣才可用。」遂以命之。清臣始奏編前後詔敕,使吏不能欺,簿帳之叢宂者,一切刪去。內東門御厨,皆內侍領之,凡所呼索,有司不敢問,乃為合同以檢其出入。

 7 初,三駕皆以待禮事,而車駕近出止用常從以行,議者以為近于闊略。于是,參知政事宋庠言:「車駕行幸,非郊廟大禮具陳鹵簿外,其常日導從,唯前有駕頭,後擁繖扇[二四]而已,殊無前典所載公卿奉引之盛。其侍從及百司官屬,下至厮役,皆雜行道中。步輦之後,但以親事官百許人執檛以殿,謂之禁衛。諸班勁騎,頗與乘輿相遠,而士庶觀者,率隨扈從之人,夾道馳走,喧呼不禁。所過旗亭市樓,皆垂簾外蔽,士民憑高下瞰,而邏司、街使曾不呵止,威令弛廢,習以為常。且黃帝以神功盛德,猶假師兵為營衛,蓋所以防微禦變[二五]也。漢、魏以降,有大駕、法駕、小駕之儀。至唐,又分殿中諸衛、黃麾等仗,名數次序[二六],各有施設。國朝承五代荒殘之弊,事從簡略,鳴鑾游豫,僅同藩鎮,而盡去戈戟旌旂之制,非所謂旄頭先驅、清道後行之謹也。此皆制度放失,憚于改作之咎。謂宜委一二博學近臣,檢尋前代儀注及鹵簿令,于三駕諸仗內參定,以今乘輿常時出入之儀,比之三駕諸仗,酌取其中,稍增儀物,具嚴法禁,上以尊宸極,下以防未然,革去因循,其在今日。」詔太常禮院與兩制詳定,遂合奏諸班直禁兵步騎為禁衛,仍舊數,復增清道馬百,佩弓矢為五重騎,而執罕畢者一騎,而執牙門旂前後四騎,而執緋繡鳳氅二十四、雉扇十有二,皆分左右。天武兵徒行者執柯舒。親從兵增其數為三百[二七],殿前指揮使增為二百,並騎,左右相對。開二門,門閒二丈,以擬周禮之人門,凡前牙門旂後,後牙門旂前,為禁衛,輒入者論以法。禁乘高下瞰、垂簾外蔽、夾道喧呼馳走者。頗著于令,其後寖弛云。「柯舒」字當考,江休復雜志駕頭乃初即位御坐,其詳具嘉祐六年七月。

 8 詔天下商稅務,今年所增稅物名件,盡除之。

 9 都官員外郎景泰為左藏庫使。泰,普州人元昊未反時,嘗通判慶州,言:「元昊雖稱臣奉貢,然包藏禍心,特未發爾。今主將率任軍伍,無長策,而器械鈍缺,士卒惰窳,城池不修,資糧無備,一旦有警,何以應敵?」三疏不報。已而元昊果反,泰復上邊臣要略二十卷,平戎策十五篇,于是有薦泰知兵者,召對稱旨,故換武秩,使知寧州。

 10詔開封府曉諭進邊事人,所陳方略有可行者,與恩澤外;其無可采,已行告示并給盤纏錢令逐便者,自今無得復著接駕進狀[二八],希望恩澤。會要九月七日事。

 11庚申,范仲淹遣殿直狄青、侍禁黃世寧攻西界蘆子平,破之。此據奏議,乃是月八日。

 12辛酉,降知杭州、天章閣待制司馬池知虢州。池性質易,不飾厨傳,剸劇非所長,又不習知吳俗,以是謗譏聞朝廷。轉運使江鈞、張從革劾池決事不當十餘條及稽留德音,坐是左遷。始,轉運使既奏池,會吏有盜官銀器繫州獄,自陳為鈞掌私厨,出所費過半;又越州通判載私物盜稅,乃從革之姻,遣人私請。或謂池可舉劾以報仇,池曰:「吾不為也。」人稱其長者。

 13賜陝西軍士羊裘。初,言者以塞下苦寒,請以羊裘賜戰士,三司計一裘用五羊皮,聽軍士自製,其薄毛者給次邊。既而配率諸路,每一羊皮至直五六千,督取嚴急,民甚苦之。

 14壬戌,降龍圖閣直學士張存為天章閣待制,諫官梁適言存初以知延州進職,今既內徙澤州,則前所授命當奪故也。

 15賜秦州小洛門採造物役卒緡錢。

 16癸亥,降白州團練使、知絳州趙振為太子清道率府率,潭州安置;鄜延部署、鳳州團練使許懷德為寧州刺史,鈐轄、文思使、文州防禦使史崇信為資州團練使,供備庫使、帶御器械王從德落帶御器械,都監、如京副使朱吉為供備庫副使。賊既陷塞門寨,執高延德,殺王繼元,有軍士趙義者亡歸,妄言賊嘗殺犬與延德誓,使為內應,振信其言,奏之。賊復攻安遠寨急,振卒不敢救,乃奏云:「五月己巳,臣領兵屯延州北三川口,會連日風雨,使人覘候,賊盛兵尚在塞門[二九],而安遠路泥淖,蓬蒿深至人腋,又分兵渾州川等處,絕官軍歸路,臣恐賊乘虛襲延州,遂令都監朱吉將所部兵屯金明,臣以大兵屯魚家莊,以備奔突。」既而經略司言振觀望逗撓,請論如律。延德、繼元家人復訴于朝廷,振時已責絳州,未行,再命侍御史方偕就同州勘問振,罪當斬,偕奏「振兵寡不敵[三○],苟出以餌賊,無益也。」由是得不死,而懷德等四人並坐不救二寨,與振同貶。

 17詔自今都部署司應有寨柵申報賊寇入界,不以多少遠近,並須畫時救應。

 18乙丑,詔:「河北、河東路彊壯,陝西、京東西路新置弓手,皆以二十五人為團,置押官;四團為都,置正副都頭各一人;五都為指揮,置指揮使,各以階級伏事。年二十係籍,六十免,取家人或它戶代之。聽私置弓弩。每歲十月後正月前,分番上州教閱,半月即遣歸農。或遇非時勾集守城及捕盜賊,日給糧二升。歲正月縣以籍上州[三一],州以籍奏兵部,按舉不如法者。」實錄所書太繁,今用本志及朔曆刪修。河北、河東彊壯事,始見咸平三年及景德元年;陝西、河東弓箭手,見建隆二年及景德二年;京東、西新置弓箭手,當考。

 19丙寅,詔陝西諸路部署司揭牓告諭,凡經蕃賊圍創,軍民逃避未還者,限百日于所在首身。

 20是日,西賊寇三川寨,鎮戎軍西路都巡檢楊保吉死之。明日,涇原路都監劉繼宗、李緯、王秉等分兵出戰,皆失利,繼宗為流矢中頤。時涇州駐泊都監王珪將三千騎來援,自瓦亭寨至師子堡,賊圍之數重。珪奮擊,賊披靡,獲首級為多,叩鎮戎城請益兵,不得,城中縋糗糧予之,師既飽,因語其下曰:「兵法以寡擊衆,必在暮。我兵少,乘其暮氣之衰,可得志也。」復馳入。有賊將持皁幟植槍以槍以詈曰:「誰敢與吾敵者!」槍直珪胷而傷右臂,珪左手以杵碎其腦。繼又一將復以槍進,珪挾其槍以鐵鞭擊殺之。一軍大驚,將引去,會珪以馬中箭而還,賊遂留軍縱掠,凡三日,聞涇原鈐轄、知渭州郭志高率大兵趨三川,乃退。三班借職郭綸固守定川堡[三二],得不陷。劉璠堡本軍指使[三三]散直王遇、弓箭手都虞候劉用以事急出降,并陷乾溝、乾河、趙福三堡。是役也,官軍戰沒者凡五千餘人。郭綸,實錄、韓琦奏並作「倫」。據蘇轍欒城集郭綸詩載綸守定川事差詳,乃作「綸」字,今從之。韓琦奏王珪力戰事,與本傳不同,琦奏珪以孤軍千餘人,本傳云三千,琦奏珪中三矢而退,本傳云珪傷右臂、馬中箭而還,今從本傳;云賊一軍大驚,遂引去,珪亦以馬中箭而還,按琦奏則珪退,賊留軍大掠三日,聞郭志高援兵來,乃引去,恐傳誤也,今從琦奏。

 21丁卯,香藥庫使、兼醫官使姚可久權落醫官使赴陝西體量蕃部公事。姚可久事,當考。

 22戊辰,刑部尚書、知樞密院事晏殊為檢校太傅,充樞密使。

  同知樞密院事保寧節度使駙馬都尉王貽永、刑部侍郎杜衍、右諫議大夫鄭戩並為樞密副使。

 23己巳,涇原鈐轄、四方館使、端州團練使王仲寶為滁州團練使、涇原部署。

 24庚午,大理寺丞、簽書定國節度使判官事种世衡為內殿承制、知延州青澗城。世衡,放兄子,幼從放學,任氣有才略,嘗知涇陽縣,里胥王知謙以姦利事敗,法當徒,遁去,比郊赦,輒出。世衡曰:「送府則會赦。」杖其脊而請罪于府,知府李諮奏釋之。後通判鳳州,州將王蒙正干以私,不聽。蒙正怒,諷知謙訟寃而陰助之,世衡坐流竇州,徙汝州,李紘、宋綬、狄棐等相繼為辨其誣,久乃復官。安遠、塞門既陷賊,東路無藩籬,賊益內侵。世衡言于范仲淹,請營故宥州[三四],州西南直延安二百里,當賊衝,右捍延安,左可致河東粟,北可圖銀、夏。仲淹為請于朝,詔世衡即廢壘興築。壘近敵,屢出爭,世衡且戰且城,初苦無水,鑿地百五十尺,至石而不及泉,工以為不可穿,世衡命屑石一畚酬百錢,卒得泉。城成,賜名青澗,世衡改秩主之。世衡開營田一千頃,募商賈,貸以本錢,使通貨得利,城遂富實。閒出行部族,慰勞酋長,或解與所服帶。嘗會客飲,有得蕃事來告者,即予飲器,繇是屬羌皆樂為用。無定河蕃部鈔邊,率屬羌討擊,前後斬首數百。

 25辛未,追諡曹利用曰襄悼。

 26壬申,環慶副都部署任福等攻西賊白豹城,克之,凡燒廬舍、酒務、倉草場、偽太尉衙,及破蕩骨咩等四十一族,兼燒死土埪中所藏蕃賊不知人數,及禽偽張團練并蕃官四人、麻魁七人,殺首領七人,獲頭級二百五十、馬牛羊橐駝七千一百八十、器械三百三、印記六;官軍死者一人,傷者一百六十四人。賊時盛兵寇保安及鎮戎軍,福等自慶州東路華池、鳳川鎮聲言巡邊,召都巡檢任政、華池寨主胡永錫、鳳川監押劉世卿、淮安鎮都監劉政、監押張立同議入界,以牽制賊兵。庚午,行至柔遠寨。明日,犒熟戶蕃官,且戒以不得離席。遂部分諸將,以駐泊都監王懷政圍白豹城西面,攻偽李太尉衙,守神林北路都巡檢范全圍城東面,守金湯路柔遠寨主譚嘉震、監押張顯圍城北面,守葉市族路走馬承受石全正圍城南面,駐泊都監武英入城,福押大陣,居城南。又遣別將驅所犒蕃官前行[三五],自柔遠至白豹七十里,夜漏未盡,抵城下,四面合擊。平明,城破,縱蕃部軍人等掠焚巢穴,委聚方四十里。是日晚,還軍。諸軍既還,賊遣數百騎襲其後,范全設伏崖險,賊半度邀擊之,斬首四百級,生獲七十餘人。全,開封人,後改名恪。

 27甲戌,詔三班院、殿前馬步軍司曉諭使臣、諸班、諸軍有武藝諸略者,並許自陳。命翰林學士丁度、西上閤門使李端愿、入內押班藍元用同選試之。凡得一百八十人,遷補有差。從范仲淹所請也。

 28乙亥,判吏部銓吳育言:「選人非監臨,而受酒食、藥物、菓茹,計贓不滿疋[三六],及賣買賸利非強市,杖六十以下罪,經兩任無私罪,有舉主十人;及因燕飲用妓樂犯踰濫者,十年無私罪,並許磨勘引見。」從之。

 29戊寅,以保安軍北巡檢、內殿崇班、閤門祇候劉懷忠子化基為內殿崇班、閤門祗候、保安軍北巡檢。初,懷忠與賊力戰,既陷,化基請領兵襲賊,故就命之。

 30辛巳,御崇政殿,閱龍衛軍士習戰陣,擢材勇者六十六人,各遷一資。

 31壬午,陝西經略安撫副使韓琦以三川寨諸將敗書聞,且言:「劉繼宗權本軍才一日,李緯等未曾經行陣,倉卒出戰,遂至退衂,望特免推鞫,但量其罪輕重,等第削官,或更移降差遣,責其後効。王珪以孤軍摧鋒血戰,所殺[三七]賊兵不少,既身被重創,尚求益兵出鬬,軍中皆服其勇節,雖亡數多[三八],蓋衆寡不敵,望貸其罪,必能感勵奮身,盡死為報。」從之。

 32鄜延部署葛懷敏出保安軍北木場谷、珪年嶺襲西賊,破之。

 33是月,合奉宸五庫為一庫,在延福宮內,舊名宜聖殿。五庫一曰宜聖殿內庫,二曰穆清殿庫,三曰崇聖殿庫,四曰崇聖殿受納真珠庫,五曰崇聖殿樂器庫。于是,合五庫為一,改名奉宸,仍鑄印給之。

校勘記

 [一] 少亦不減十員 「亦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二四張亢傳補。

 [二] 總管 原作「總官」,據同上書改。

 [三] 自部署鈐轄都巡檢及城寨所部 「都巡檢」,宋史卷三二四張亢傳作「都監巡檢」,疑是。

 [四] 又量賊數多少 「又」原在「多少」下,各本均同,今據編年綱目卷一一、宋史卷三二四張亢傳乙正。

 [五] 都同巡檢 「同」原作「司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同上宋史改。

 [六] 塞門 原作「寨門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二三趙振傳、卷三二四張亢傳改。

 [七] 踏白馬報賊張青蓋駐山東 「報」原作「執」,據同上書改。

 [八] 新粟兼減輓運之半 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都作「新粟堅涼,可減輓運之半」。宋史卷三二四張亢傳作「亦可減輓運之半」,無「新粟堅涼」四字。

 [九] 騾 原作「驢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同上宋史改。

 [一○]般運 原作「船運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改。宋史卷三二四張亢傳作「輦運」。

 [一一]而民力可以寬矣 「力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同上宋史改。

 [一二]降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象州防禦使鄜延副都部署 「都指揮使」原脫「都」字、「鄜延」原作「鄜州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補改。

 [一三]不袵帶金革 「帶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九五兵志補。

 [一四]而中書誤封邑千戶 「邑」原作「一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改。

 [一五]滑州房村埽及回河廟南摧墊隄岸 「滑州」原作「渭州」,按宋史卷九一河渠志,房村埽在滑州,「滑」「渭」形近致誤,因改正。「摧」原作「催」,據閣本改。

 [一六]本土廂禁軍內 「廂」原作「所領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韓魏公集卷一一家傳改。

 [一七]無馬者以牡馬給之 「牡馬」閣本作「壯馬」,韓魏公集卷一一家傳作「并馬」。

 [一八]以東南百三十郡之富 「三十」原作「五十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本卷上文改。

 [一九]立帥如東南之制 「帥」原作「師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改。

 [二○]廣南西路州軍 「州」字原脫,據閣本補。

 [二一]不為權勢所屈 「勢」原作「執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東都事略卷六○、宋史卷二九七段少連傳改。

 [二二]邊衝 原作「要衝」,據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一、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、宋史全文卷七下改。

 [二三]艾蒿寨 「寨」原作「塞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改。

 [二四]繖扇 原作「扇繖」,據宋會要輿服一之一四、宋史卷一四四儀衛志乙正。

 [二五]防微禦變 「微」原作「違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同上宋史、宋會要輿服一之一五改。

 [二六]次序 原作「次第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同上宋史、宋會要改。

 [二七]增其數為三百 「為」字原無,據宋會要輿服一之一五補,本書下文「增為二百」亦可證。

 [二八]無得復著接駕進狀 閣本無「著」字,疑是。

 [二九]賊盛兵尚在塞門 「尚」原作「嘗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改。

 [三○]振兵寡不敵 「振」字原脫,據同上書補。

 [三一]縣以籍上州 「籍」原作「簿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通考卷一五六兵考、宋史卷一九○兵志改。本書下文謂「州以籍奏兵部」,亦可證。

 [三二]定川堡 「川」原作「州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蘇轍欒城集卷一郭綸詩、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改。

 [三三]指使 原作「指揮使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刪「揮」字。

 [三四]宥州 原作「寬州」,據治蹟統類卷八仁宗經制西夏要略及寰宇記卷三九改。

 [三五]前行 原作「行前」,據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乙正。

 [三六]計贓不滿疋 「疋」原作「足」,據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一二改。

 [三七]所殺 原作「鬥殺」,據宋本及韓魏公集卷一一家傳改。

 [三八]雖亡數多 「雖」原作「失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改。韓魏公集卷一一家傳作「雖所亡數多」,有「所」字義優。